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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建物及地下室供停車使用空間如何課稅

(臺中訊)常有民眾對供停車使用之地下室或地上建物要不要課稅?如何課稅?多有疑問,為使民眾對於相關課稅情形有進一步瞭解,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針對供停車使用之地下室及地上建物房屋稅課稅情形提出說明。
地方稅務局表示,各類建築物地下室供停放車輛空間,未有營業、按車收費、出租情形,亦非為營利事業本身業務所設置,與營業具有不可分離關係者,免徵房屋稅;反之,則以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又其使用執照如為停車場而不作停車使用,則按地上建築物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或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計課房屋稅。
另地上層供停車之建物,倘提供員工停車使用未收取費用,或無營業、按車收費情形,則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為收費停車場或與營利事業經營具有不可分離關係者,則以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果民眾對於停車空間的課稅仍有其他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5-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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