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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房屋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才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須符合土地所有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妥戶籍登記,無出租無營業,且房屋係屬於土地所有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以享受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日前有民眾詢問土地為自己所有,但房屋屬於姐姐所有,土地是否可享用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因姐姐是為旁系親屬非直系親屬,依規定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為維護您的權益,如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可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者,則自次年期適用。若對於地價稅之核課仍有疑義,可上該局網站查閱相關規定(http://www.tax.taichung.gov.tw),或就近至該局所屬各分局服務櫃台洽詢,亦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5-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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