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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之土地再移轉時,土地增值稅之計課方式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向法院承購法拍之土地,再移轉時土地增值稅應如何計課?如係以高於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之價額取得,因係以較低之公告現值作為移轉現值,計算代扣之土地增值稅,以後再移轉時仍要以拍定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作為前次移轉現值核算土地增值稅;如以低於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之價額取得,以後再移轉時,則以拍定價額作為前次移轉現值核算土地增值稅,購買時應審慎考慮。

 

  該局進一步指出,經法院拍賣的土地,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以拍定價額為準;拍定價額如已先將設定抵押金額及其他債務予以扣除者,應以併同計算之金額為移轉現值。

 

        該局再次提醒,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要移轉時若符合優惠稅率要件者,請記得提出申請,以維權益,民眾如仍有疑義,請撥免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11
  • 發布日期: 2016-05-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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