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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工廠可以申請按特別稅率用地課徵地價稅嗎?

 (臺中訊)沙鹿區吳小姐有筆土地供咖啡觀光工廠使用,詢問可以申請按特別稅率用地課徵地價稅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10條第2項前段及第18條第1項第1款規定:「所稱工業用地,指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而工業用地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吳小姐詢問之觀光工廠因係利用原有廠房及附屬設施,重新裝潢後轉型改作商品銷售及展示等商場使用,與一般商業使用並無不同,供作觀光工廠部分之土地,已非供「生產製造或加工」使用,故不符合前揭法令規定,無法核准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洽沙鹿分局第一股04-26624146分機115,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4-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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