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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即可免再申報房屋使用情形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別忘了同時填寫申報書附聯,申辦移轉後的房屋使用情形,以免事後發現自住房屋卻按非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因而多繳了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該局已配合房屋稅條例修正條文,完成臺中市房屋稅徵收率的修正,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仍為1.2%,而非自住住家用則為1.5%。自住房屋係指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新所有權人於取得房屋後,如供自住使用,則契稅申報書附聯之房屋使用別請填載為自住使用;如超過3戶並擇定該房屋適用自住稅率者,應勾選放棄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有他處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貼心提醒,民眾購屋常會委託地政士等專業代理人辦理契稅申報相關事宜,為維護自身權益,請民眾或申報代理人先行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辦房屋使用情形,俟辦妥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並經審查核准後,就可以改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4-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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