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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災害損失減免稅捐須知

房屋稅災害損失減免稅捐須知

損失情形

申報期限

申報地點

檢附證件

稅捐減免

一、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

納稅義務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

東山分局

民權分局

文心分局

豐原分局

沙鹿分局

大屯分局

東勢分局

大智分局

1.申請書。(連結線上申辦(另開新視窗))

2.有關照片或相關證明文件。

3.海砂屋附專業鑑定機構鑑定須拆除重建者證明文件、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影本。專業鑑定機構請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4.輻射屋附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偵測受輻射污染年劑量在0.5侖目以上者證明文件影本。

自申報日當月份起免徵房屋稅,至修復為止。

二、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

同上

同上

1.申請書。(連結線上申辦(另開新視窗))

2.有關照片或相關證明文件。

3.海砂屋附專業鑑定機構鑑定須加勁補強或防蝕處理者證明文件、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影本。專業鑑定機構請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半徵收房屋稅,至修復為止。

三、房屋遇有焚毀、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

同上

同上

1.申請書。(連結線上申辦(另開新視窗))

2.有關照片或相關證明文件。

自申報日當月份起停止課徵房屋稅,至重建完成為止。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7-25
  • 發布日期: 2023-07-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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