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自9月1日起至11月30日,將對已申請重購退稅案件土地展開清查作業,以維護租税公平。
稅務局表示,申請重購退稅的新購土地需在5年內不得再轉讓或改作其他用途,否則將被追繳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因此,若在此期間內移轉(含贈與給配偶)、出租、供營業使用,或戶籍遷出導致無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於原戶籍內,都會被追繳原退還的稅款。
民眾如仍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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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9月起開始清查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案件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8-07
- 發布日期: 2024-08-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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