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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接觸

有如往常一般忙碌的下午,突然接獲一通自稱是會計師事務所的葉小姐打來的電話,葉小姐口氣中彌漫著疑惑且心生不滿,她緩緩道來,原來她們事務所協助多家工程行辦理稅務方面的工作,大部分是協助帳務處理及報繳營業稅及營所稅業務,但最近接獲其所委託之工程行抱怨,因為近來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各分局正在進行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該委託工程行接獲文心分局之通知,請該工程行至文心分局接受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但該工程行聲稱與客戶間均未訂定承攬合約,僅以估價單方式報價,雙方合議後即進行工程施作,從未訂定正式承攬合約,但文心分局印花稅承辦同仁卻告知,以非應稅憑證代替應稅憑證,仍需繳納印花稅。


葉小姐表示該工程行與她都無法瞭解什麼叫做以「非應稅憑證代替應稅憑證」,雖然文心分局印花稅承辦同仁已詳實講解,並多次致電予葉小姐,但葉小姐仍心存疑慮,冀希消費稅科能再次解說清楚,讓民眾能更進一步瞭解印花稅的課稅範圍。


當下我瞭解葉小姐的困惑,頓時想起有一次,因家人遺失了身分證,委託我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補發時,我也是對於換發時應具備的證件及程序不甚瞭解,不知道該如何辦理,但多虧戶政事務所的承辦同仁耐心的為我講解,讓我清楚知道應準備何種證件,申請流程為何,讓我不至於像無頭蒼蠅一般無所適從,也能順利完成補發家人的身分證。


印花稅為憑證機會稅,與房屋稅、地價稅等底冊稅不同,再者,憑證種類諸多,所訂契約內容及處理方式不同,印花稅負擔將有所不同;一般個人、商號或機關團體繳納印花稅的機會不多,比較欠缺這方面的資訊,所以我更能瞭解葉小姐的疑惑,為能順利解開葉小姐心中疑義,於是我用最詳盡方式為葉小姐解說,依據印花稅法第13條規定,凡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者,仍依憑證種類課稅,簡單說,雖然該工程行與客戶未訂定正式合約書,僅以估價單代替;但因事實上該工程行與其客戶確實存在承攬工程,只是以估價單代替承攬合約,依印花稅法的精神,應以憑證的性質來貼用或繳交印花稅,而非以合約之名稱認定是否應貼用印花稅票。


後來,葉小姐雖然已瞭解印花稅課稅範圍,但仍覺得國家稅課的太多,我再次向葉小姐說明,財政為庶政之母,而賦稅為財政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且稅收多寡攸關國家施政績效;課稅雖然對人民產生負擔,但惟有每個人都能誠實納稅,才能支持國家多項建設,提升人民的福址,因為有你們的付出才能造就繁榮的國家,為了我們的將來及後代子孫,惟有遵守稅制誠實納稅,才能共創美好的未來。


在我耐心且詳盡的解說下,最後葉小姐終於認同我的說法,也瞭解到繳稅讓每個人都會有負擔,雖然每個人負擔並不是很沈重,但也因大家都有付出,才能推動國家進步,若每個人都懷抱者自私的心而不願意繳稅,相信我們的國家終究會停滯不前無法進步;頓時,葉小姐的瞭解,讓我感到很欣慰,稅務人員的工作不僅僅是各稅的徵課,能讓民眾瞭解體認賦稅的重要性,應是稅務人員最終應達成的目標;民眾的認同與瞭解,對我而言是莫大的鼓勵,再也沒有什麼比這個還要令人感動,相信在未來稅務工作上,我會更努力為國家財政盡一份心力,竭我所能為民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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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4-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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