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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236筆資料,第 7/8頁,

序號 標題 最後異動日
181. 解除房屋買賣契約應撤銷契稅申報
182. 契稅以本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為核課基礎!
183. 中途變更起造人是否應申報契稅?
184. 夫妻間相互贈與房屋,應申報繳納契稅
185. 經法院判決塗銷房屋移轉登記其已繳納契稅應予退還
186. 共有房屋增編另一稅籍編號而仍屬共有者不課徵契稅
187. 新建房屋中途變更起造人請注意申報契稅
188. 夫妻贈與房屋,應報繳契稅嗎?
189. 買賣房屋不成,記得要「撤銷契稅申報」
190.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移轉可免予貼用印花稅票
191. 夫妻間贈與不動產(建物)仍須繳納契稅
192. 拍賣取得法拍屋,仍應申報契稅
193. 公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進行分割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免徵契稅
194. 移轉未保存登記房屋仍應申報繳納契稅
195. 報繳契稅後解除契約已納稅款准予退還
196.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移轉仍應申報契稅
197. 標購法拍屋,仍應於規定期限內申報契稅
198. 合建分屋地主應就分得之房屋報繳契稅
199. 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申報契稅免徵印花稅
200. 繼承或遺贈取得不動產免徵契稅
201. 契稅申報期間之規定
202. 購買法拍屋請記得於期限內申報契稅
203. 區分所有建物共同使用停車位登記編號後調換位置,是否應申報繳納契稅﹖
204. 舊屋改建或新建透天厝房屋安裝電梯設備亦屬契稅課徵範圍
205. 新建房屋中途變更起造人請注意申報契稅
206. 申報契稅後,發現該房屋不得辦理移轉時,可由權利人單獨撤銷契稅申報
207. 已辦竣移轉登記之建物因解除契約回復原狀,是否應申報繳納契稅﹖
208. 合建分屋,應申報繳納契稅
209. 因遺贈取得之不動產不屬契稅課徵範圍
210. 父母為未成年子女出資興建房屋,應申報課徵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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