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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59筆資料,第 5/6頁,

序號 標題 最後異動日
121. 投籃機、電動玩具、搖搖馬、娃娃選物販賣機等娛樂設施,依規定應課徵娛樂稅
122. 娛樂性選物販賣機及投幣式電動夾娃娃機應課徵娛樂稅之範圍
123. 選物販賣機如具有娛樂性質,應課徵娛樂稅。
124. 學生團體舉辦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可以免徵娛樂稅嗎﹖
125. 出售對外收費之臨時公演票券應先申請驗印
126. 選物販賣機具娛樂性質者應代徵報繳娛樂稅
127. 收取費用供人乘坐船舶,是否應課徵娛樂稅?
128. 視聽歌唱業各項收費應否課徵娛樂稅釋疑
129. 檢舉逃漏稅應提供明確事證!
130. 娛樂稅無起徵點之規定,營業額雖然不多但開業前還是要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
131. 提供機動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應辦理娛樂業代徵登記
132. 餐飲店附設卡拉OK提供顧客使用,不論收費或免費都要課徵娛樂稅
133. 提供電腦設備採收費供人娛樂使用者應課徵娛樂稅
134. 提供密室逃脫活動及設施供人娛樂,應課徵娛樂稅
135. 學生團體舉辦售票或收費之畢業舞會或演唱會應課徵娛樂稅。
136. 釣蝦場、游泳池及水療(SPA)場所免徵娛樂稅
137. 一般夜店Pub、音樂餐廳與酒吧等夜間營業的場所是否須課徵娛樂稅?
138. 賽車場如有收取票價或費用應課稅。
139. 提供電腦設施經營具有娛樂性質之網路電玩遊戲,應課徵娛樂稅
140. 小吃店、食堂擺放附設式卡拉OK,應課徵娛樂稅
141. 經營親子堡等非電動遊藝場所之營業收入,非屬娛樂稅課徵之範圍
142. 公司機關舉辦未向員工收費之年終尾牙活動免徵娛樂稅
143. 舉辦棋藝比賽,僅對參賽者收取報名費,未對入場觀賽之民眾收取門票,不須課徵娛樂稅
144. 視聽歌唱業併同入場費等費用,強制收取之餐飲基本費、清潔費及服務費等,應課徵娛樂稅
145. 在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或其所屬各表演場所演出,可減半課徵娛樂稅
146. 餐飲小吃部、理容院、檳榔攤、釣魚場、釣蝦場、便利商店、診所,如附設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應課徵娛樂稅。
147. 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團體在學校內辦理娛樂活動有收費者,應報繳娛樂稅
148. 露營區、休閒農場設置卡拉OK等設備或提供娛樂表演應課徵娛樂稅
149. 擺設電子飛鏢機供人娛樂,應課徵娛樂稅
150. 擺設機動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應辦理娛樂業代徵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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