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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841筆資料,第 17/29頁,

序號 標題 最後異動日
481. 土地已出售,為何還要繳地價稅!
482. 騎樓走廊地供公共通行,亦可申請減徵地價稅!
483. 直系親屬間移轉土地,新所有權人應重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484. 自用住宅用地如果變更使用,當心地價稅變貴了!
485. 私有土地非屬法定空地,若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可減免地價稅
486. 107年度地價稅提供多元管道繳稅,請於繳納期限11月30日前繳納!
487. 自用住宅用地設籍人已死亡,請記得遷入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以免因空戶遭補徵地價稅及處罰!
488. 戶籍遷出為空戶,地價稅將被改課並補稅
489. 地上房屋屬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以享受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490. 騎樓走廊用地供公共通行可申請地價稅減免
491. 土地已出售為何還要繳地價稅?
492. 地價稅繳款書送達地址如需變更,請向稅務局申請!
493. 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只有一張地價稅繳款書
494. 農業用地非作農業使用應改課徵地價稅
495. 同一縣(市)有多筆土地,地價稅繳款書只有1張
496. 全戶戶籍遷出地價稅負差很大
497. 107年度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
498. 原已核准適用自用稅率之土地,同一地號如新取得持分部分,仍應重新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499. 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人之基準日
500. 107年9月25日以後申請核准地價稅優惠稅率之案件自108年才適用
501. 8月31日為地價稅納稅基準日
502. 土地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戶籍遷出後再遷入,需重新申請才能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503. 原按田賦課徵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所有權人如變更,仍需重新申請
504. 地價稅以每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505. 每年地價稅何時開徵?
506. 每人同一縣市最多只有1張地價稅稅單!
507. 房屋已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地價稅是否不用再申請就可享受自住優惠稅率?
508. 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另有土地供成年親屬居住,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不受1處限制
509. 未辦妥戶籍登記,無法享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510. 地上房屋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以享受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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