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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契約是否要貼印花?

(臺中訊)張先生日前將閒置公寓整修完畢,準備將房屋出租,特地打電話到地方稅務局詢問,房屋租賃契約是否要繳印花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均屬印花稅課稅憑證,房屋租賃契約非屬印花稅課稅範圍。
該局進一步說明:於房屋租賃契約書附件「房租收付款明細欄」載明收款金額並蓋章以示收訖時,該契約書即具有銀錢收據的性質,應按逐次收取金額之千分之四貼足印花;若收取價金是以票據 (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等)的方式支付,在契約書上註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即可免貼印花稅票。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9-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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