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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搭建棚架是否應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若在自家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原房屋課房屋稅。惟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之外,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此類簡陋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但屋頂棚架如設有門窗、牆壁或供遮陽防雨以外之目的使用者,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除此之外,民眾若於自家一樓裝設未有門窗、牆壁而供停車使用之棚架,其與單純保護屋頂之遮陽防雨功能不同,係屬於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應課徵房屋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付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9-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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