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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具有頂蓋、樑柱之棚架,是否需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常有民眾問,為什麼我只在前院搭建簡單棚架停車,還需多繳房屋稅?為使民眾對於棚架要不要課徵房屋稅有進一步瞭解,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針對棚架課稅情形提出說明。
地方稅務局表示,於頂樓搭建具有頂蓋、樑柱之棚架,
其課徵房屋稅與否,視有無牆壁及裝設門窗而定。如係有門窗,牆壁,依法是要課徵房屋稅;倘為未設門窗及牆壁之屋頂簡陋棚架,其除供遮陽防雨外,能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有限
,此類棚架則免徵房屋稅。
但該局也特別指出,如果具有頂蓋、樑柱的棚架是搭建在1樓,則不論是否有門窗、牆壁,因其建築在地面上,不論是供居民通行或供置物遮陽防雨使用,與僅保護屋頂之遮陽防雨使用不同,且1樓棚架因可隨時變更使用,仍應課徵房屋稅。
如果民眾對於棚架是否要課稅仍有其他疑問,可撥打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
,將有專人竭誠提供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8-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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