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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遭侵占,應向法院提起訴訟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遭人侵占或被他人偽刻印章,冒領汽車牌照時,應向法院提起訴訟,如經法院判決確定,車輛確實遭侵占或冒領牌照屬實,則侵占或冒領牌照期間欠繳之使用牌照稅,可向實際使用人課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由於稅捐稽徵機關無法得知車輛是否遭侵占或冒領牌照情事,必須由車主提供法院判決確定書等相關資料,始能向冒領人或實際使用人課徵使用牌照稅,請車主留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8-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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