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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前可補行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土地買賣移轉時,原為一般案件並經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於該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前,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可檢具證明文件補行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逾期不得申請。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此類案件於繳納期限內補行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須檢附建物證明文件,即建築物使用執照、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或建物勘測成果圖供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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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7-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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