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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新建或移轉取得房屋時,記得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使用情形,以節省房屋稅捐

(臺中訊) 個人自行新建或移轉取得住家用房屋,如符合自住房屋要件者,應向房屋所在地方稅務機關申報使用情形,以適用較優惠之自住房屋稅率。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個人所有住家用房屋符合下列要件者,屬供自住使用: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該分局特別提醒,移轉取得房屋申報契稅時可以加填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亦可運用網路經由該局網站(http:// www.tax.taichung.gov.tw)首頁網路櫃台點選線上申辦,不受上班時間限制及交通往返奔波,非常輕鬆又便利,請民眾多多利用!如您尚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7-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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