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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改建前遷出戶籍,可否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詢問房屋拆除改建前遷出戶籍,可否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所出售的自用住宅用地,如果是為了配合地上房屋拆除改建的實際需要,而於核准拆除日前1年內遷出戶籍且符合其他自用住宅用地的法定要件者,可以依自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指出,依土地稅法相關規定,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要件如下:(1)土地所有權人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2)地上建物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3)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4)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的住宅用地。(5)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10%者,其建築工程完成應滿1年以上。
  民眾如對土地增值稅課稅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7-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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