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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因滯欠稅款遭移送執行確有困難者,可申請分期繳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因欠繳應納稅捐遭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如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完納所欠繳之稅捐時,可主動向所屬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稅務局說明,依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發布「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之規定,義務人辦理分期繳納,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證明其財務狀況無法一次繳清欠稅,行政執行分署得依職權或依義務人之申請,並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斟酌情形准予分期繳納。
稅務局特別提醒義務人注意,經核准分期繳納之欠稅案件,如未依限繳納,或有任一期票據未依限付款,行政執行分署即會廢止分期繳納,請義務人一次繳清欠稅。如您對欠稅執行仍有疑問,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6-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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