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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稅捐財產遭禁止處分,需繳清全部欠稅,才可申請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臺中訊)龍井區的楊先生日前欲過戶移轉名下不動產,惟至地政事務所後發現該不動產經限制移轉登記,感到很訝異,經地方稅務局查明後,主要是因為楊先生有多筆未繳納之房屋稅及地價稅才致不動產遭禁止處分登記。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務繳款書後,若未於期限內繳款,逾30日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另外,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相關權責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若義務人欲申請塗銷遭禁止處分之財產,則需先繳清全部之欠稅款項,而非僅繳清欲移轉財產之欠稅款,方可辦理塗銷。
該局提醒民眾,納稅義務人於收到繳款書時,應特別留意繳款期限。若應納稅額未滿2萬元則可直接持繳款書至附近便利超商繳款,儘速於限繳日期前完納。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6-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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