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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土地無須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及繳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所以無需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移轉及繳納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辦理繼承時,應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至地方稅捐機關就繼承土地及房屋辦理查欠後,再到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即可,無需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至於繼承取得之土地,再移轉時其前次移轉現值,依土地稅法第31條第2項規定,應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準。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6-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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