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身心障礙者被收養,可否以其同戶本生家庭兄弟所有供其使用車輛申辦免稅?

(臺中訊)林先生為被收養之身心障礙市民,欲以其同戶本生家庭兄弟所有供其使用車輛申辦免稅,特地向地方稅務局詢問。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被收養後,其與本生家庭兄弟間,仍具有天然血親親屬關係。故身心障礙者被收養後,以其同戶本生家庭兄弟所有車輛申請免稅,如該車輛確係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准予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
如有疑問,可以撥打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該局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6-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524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