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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移轉取得房屋,如何能適用自住使用房屋稅率?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未將移轉取得之房屋申請適用自住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致影響自身權益。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個人移轉取得之住家用房屋,如符合自住房屋要件者(無出租使用,並供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應向房屋所在地方稅務機關申報使用情形,以適用較優惠之自住用房屋稅率。
稅務局特別呼籲,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可透過契稅申報書附聯、N合一跨機關便民服務申請表或至本(分)局臨櫃、郵寄或傳真提出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亦可多多利用本局網站(www.t)aichung.gov.tw提出申請。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6-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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