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

 

(臺中訊)近來常有民眾詢問,房屋已居住超過30年,且非常老舊,為何還需繳納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的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屋齡並不是判斷免徵房屋稅之標準,房屋評定現值會因折舊而逐年遞減,一般住家房屋如因折舊遞減,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依法令規定自動予以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而一部分供營業用,一部分為住家用者,則應按其實際使用面積分別徵免。意即同一房屋中營業用部分按其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至於住家用部分則免徵房屋稅。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225850001轉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11
  • 發布日期: 2016-05-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308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