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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免再檢附行照及駕照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簡政便民,自今(104)年起,車籍屬臺中市的車輛,民眾申請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不用再檢附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該局會透過線上系統查調。
該局表示,依照修正後身心障礙免稅規定,身心障礙者有駕駛執照者,車輛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身心障礙者無駕照者,車輛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為方便民眾辦理免稅申請業務,該局提供多元便捷的申請管道,除了所屬8分局可跨區收件外,該局網站也提供「線上申辦」服務及「中稅e把照」APP行動應用系統,方便智慧型手機及平板電腦使用者申請免稅。另為提供更便民的服務,自104年起,民眾至該局申請免稅時只須攜帶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戶口名簿或身分證,車籍及駕照狀況該局會自行查調線上系統,民眾不用再提供行照及駕照等證件。
如有身心障礙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5-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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