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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團體在學校內辦理娛樂活動有收費者,應報繳娛樂稅

(臺中訊) 聖誕節及新的一年即將到來,學生團體已緊鑼密鼓在校園內籌辦舞會、演唱會及電影欣賞等活動,其中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情形,無論是否抵用飲料或餐點費用都應該報繳娛樂稅,並依現行娛樂稅法第8條規定,在活動舉辦前應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的手續,以免受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學校核准設立之學生團體,經學校同意以學校員生為對象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得比照娛樂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徵娛樂稅。
稅務局表示:若營業人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歡迎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4-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6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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