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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有無遷入,對地價稅及房屋稅稅率之影響不同

        目前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戶籍有無遷入,是否會影響地價稅及房屋稅的稅率?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以戶籍遷入為必要條件;房屋稅則是依房屋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來課徵,如果您的房屋是作住家使用,即可申請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不以戶籍遷入為必要。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之適用,除了符合戶籍須遷入外,必須符合無營業無出租且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1處為限,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即可向本局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比一般用地稅率10‰-55‰差距4倍以上。

 

        地方稅務局提醒您,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者,必須在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為9月22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超過限期申請只能從次年期開始適用。

 

        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11
  • 發布日期: 2016-04-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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