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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應儘速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拆除房屋,應於房屋拆除完竣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經常有民眾在接獲稅單時,才發現早已拆除的房屋仍有繳款書,因此,為維護自身權益,請民眾務必於房屋拆除完竣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註銷房屋稅籍相關事宜。
        稅務局強調,如果民眾逾期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且未檢附相關拆除證明資料者,僅得自申報日當月份起註銷,不能追溯至房屋拆除當月。
        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4-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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