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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受重大災害可申請減免房屋稅

               (臺中訊)房屋受災毀損,該如何申請減免房屋稅呢?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房屋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而房屋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納稅義務人如有以上房屋毀損情形,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調查核定之;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該局又說,為落實便民服務轄內如有房屋不幸遭受火災,該局在接獲消防局通報之資料,會主動派員調查並將核定減免房屋稅事項函復納稅義務人,惟如有該局未能發覺之受災毀損房屋,請納稅義務人務必主動申報,儘速辦理減免房屋稅,以確保自身權益。


另外,房屋稅條例第8條規定: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稅。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86969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3-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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