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原供住家使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係在拍賣網站之交易平台完成者,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若該房屋供營業人堆置貨品且有實際營業情事,則視為有營業情形,仍應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按實際使用面積課徵營業用房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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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之營業人以其住家登記營業處所者應適用住家用房屋稅率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3-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