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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登記民宿依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近來常有民眾問及:我有一棟房屋,想變更作民宿使用,其相關課稅規定如何?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之鄉村住宅,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及未雇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依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合法登記之民宿,才享有租稅優惠,按非自住的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反之,未合法登記者,應屬違規經營行為,應以實際供民宿使用面積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事關民眾權益,特在此提醒民眾留意。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有符合該免稅要件的房屋,請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提供東勢區、和平區、新社區、石岡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房屋稅之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04-25871160200分機轉接第二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提供人:葉永鋒)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5-12-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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