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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底訂立土地移轉契約書 請注意土地增值稅申報期限

 (臺中訊)近來有民眾電話詢問104年度訂立土地買賣(贈與)契約書,若要依104年度公告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申報期限為何?


該局表示,民眾於104年底訂約移轉土地者,請注意必須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含訂約當日)向土地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才能按訂約日當年(104年)公告土地現值計算,繳納較低的土地增值稅,如超過訂約日30日才申報者,依法必須以申報日當期(105年)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現值課稅,可能會繳納較高土地增值稅。

   

如仍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轉該局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5-12-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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