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訊)為犒賞員工一整年辛勤付出,公司行號常於歲末年終及開春之際,舉辦尾牙或春酒;除了美食佳餚及摸彩外,也會邀請藝人表演帶動現場氣氛,公司行號邀請藝人演出是否應課徵娛樂稅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娛樂稅法規定,提供娛樂活動,並對外售票或向觀眾收取費用,主辦單位應事先辦理娛樂稅代徵報繳手續,並報繳娛樂稅;尾牙或春酒的娛樂表演,如未向員工收取任何費用,亦未從員工薪資中扣還,則無須課徵娛樂稅,若由員工自行集資請藝人表演如魔術、舞蹈或演唱會等,則視為收取相關費用,應依法課徵娛樂稅。
該局貼心提醒,臨時舉辦娛樂活動,並對外販售門票或收取費用者,均應於舉辦前向娛樂活動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未依規定辦理登記及娛樂稅代徵手續,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如為機關、團體、公營機構或學校,通知其主管機關依法懲處其負責人,請納稅義務人多加留意,以免疏忽而受罰。
如有娛樂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