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其他資訊 > 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 > 宣導專區 > 新聞稿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納保法年底施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已設納保官協助諮詢

(臺中訊)為保障納稅人權益、落實課稅公平及貫徹程序正義,《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將於今年12月28日起正式施行。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該法5大要點包括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公平合理課稅、落實正當法律程序、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及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稅務局已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3名,屆時將受理納稅人申訴或陳情、提供諮詢協助。相關資訊可至稅務局官網查詢或電洽。

 地方稅務局說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為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經蔡英文總統於去年12月28日公布,將從今年12月28日起施行,全文共23條,重要內容包括保障基本生活費不受課稅的權利、違法取證不得作為課稅或處罰基礎及公開財政資訊、解釋函令、行政規則等。

 其中,最大變革為財政部應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各稅捐稽徵機關應指定專人擔任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應設稅務專業法庭。地方稅務局已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3名,納保法施行後,將協助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提供必要諮詢與協助,包括稅捐爭議溝通與協調、受理申訴或陳情,並提出改善建議等。

 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協助民眾瞭解納保法相關訊息,該局已於官網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專區」,提供法條內容、懶人包、影片、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聯繫方式等資訊,並透過租稅講習、宣導活動等多元管道,宣導納保法相關訊息,至今已舉辦超過百場次。民眾也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9-23
  • 發布日期: 2017-11-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7176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