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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稅率

房屋使用情形

持有戶數

稅率

住家用

自住用

全國3戶內

1.2%

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

不限

其他

住家用

 

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

不限

1.5%

公同共有房屋

企業興建勞工宿舍

公立學校BOT學生宿舍

地上員工停車場

包租代管之租賃住宅

起造人待銷售房屋3年寬限期

不限

2%

其他非自住

本市4戶以內

(每戶)

2.4%

本市5戶以上

(每戶)

3.6%

非住家用

營業用

不限

3%

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用

3%

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

2%

 註:起造人待銷售房屋3年寬限期(但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致無法於起課房屋稅3年內出售者,得於期間屆滿前2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1次,並以1年為限。)

財政部健全房市相關措施(租稅措施)

賦稅署「地方政府調整房屋稅稅基及規定徵收率情形」專區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8-10
  • 發布日期: 2018-04-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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