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考試院本(106)年1月26日發布之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1條及第40條修正條文所定公務人員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慰金改為按月發給之規定,其施行日期業經該院以本年4月14日令定自107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臺中市政府106年4月27日府授人給字第106008922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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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本(106)年1月26日發布之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1條及第40條修正條文所定公務人員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慰金改為按月發給之規定,其施行日期業經該院以本年4月14日令定自107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7-05-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