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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商店繳稅

每筆3萬元以下持印有條碼之繳款書或傳繳通知書至全省統一(7-ELEVEN)、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

一、適用範圍
(一)查(核)定開徵稅款: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 (車籍號碼有中文字者除外) 、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及娛樂稅。
(二)申報自繳稅款:印花稅及娛樂稅。
(三)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含行政執行滯納稅款案件)。
(四)行政執行滯納稅款及罰鍰: 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 (車籍號碼有中文字者除外) 、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及娛樂稅。
(五)印有條碼的欠稅執行傳繳通知書。
(六)工程受益費。
前項各款之分期繳納案件,不適用。但免加計利息或稽徵機關已預為核算加計利息金額之分期案件,不在此限。

二、適用期間:
(一)除娛樂稅、行政執行滯納稅款案件及罰鍰、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之行政執行滯納稅款案件,繳款截止時間為繳納期間屆滿當日24時前外,其餘為各稅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
(二)工程受益費截止時間為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

三、繳納地點:統一(7-ELEVEN)、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
四、繳納方式:
(一)持有條碼之繳款書或傳繳通知書至便利商店櫃檯以現金或各家便利商店已開放之「實體信用卡」、「行動支付」或「電子票證」等非現金支付工具繳納。
(二)使用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KIOSK),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或已註冊內政部行動識別(T-FidO)之行動裝置(使用牌照稅可免憑證,只需輸入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車牌號碼)登入並列印繳納單至櫃檯繳納。

五、手續費: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負擔。
六、注意事項: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時,應同時列印交易明細表連同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及其他各聯或傳繳通知書交繳款人收執,地方稅稽徵機關不再寄發繳納證明。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03
  • 發布日期: 2016-03-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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