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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能否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符合減免申請要件之納稅人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減免。請記得提出申請,以免喪失節稅權益。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2-04
  • 發布日期: 2016-04-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7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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