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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以後,因故或其他原因移轉不成立,要怎樣申請撤回土地移轉現值申報?

經雙方當事人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現值以後,尚未完成移轉登記前,要申請撤回,須由權利義務雙方當事人,以書面敘明撤回原因,並檢附原移轉契約書正本、土地增值稅繳款書〈免稅證明書〉等有關文件會同向原申報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2-04
  • 發布日期: 2016-04-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6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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