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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土地合併後出售,可否全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將土地合併後出售,其中部分土地如經查明在合併前不屬房屋基地坐落,應無一併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2-04
  • 發布日期: 2016-04-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6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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