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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到牌照稅的罰鍰裁處書,我的本稅已經繳掉了,也被罰滯納金,為什麼要再被處罰鍰?

請您核對罰鍰裁處書違章事實欄位查獲日期,您繳納本稅的日期應該是在違規查獲日之後,不符合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自動補報繳免罰之規定,故仍應依使用牌照稅法28條第1項規定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至於您已經繳納被加徵的滯納金,本局會依該條規定退還。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2-04
  • 發布日期: 2016-03-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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