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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益信託之房屋如符合自住使用要件,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所有權人的房屋如係辦理自益信託,只要符合自用住家要件,仍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指出,原房屋所有權人(即委託人)若將房屋信託予受託人,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房屋所有權即變更登記為受託人名義,惟委託人與受益人係屬同一人(自益信託),而且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仍實際居住於該筆信託房屋,未有出租及供營業使用等情事,委託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住家房屋合計3戶以內符合自住使用規定者,在受託人持有期間房屋,仍可以申請按自住住家用計課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信託房屋符合該規定,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報,以保障自己權益。如有可任何疑問,可上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4-06
  • 發布日期: 2023-04-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第五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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