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農業用房屋是否要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農業用房屋係房屋稅課徵範圍,依法應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農業用房屋如使用情形為專供飼養禽畜房舍、培植農產品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或專供農民自用之燻煙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房屋,則可依規定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農業用房屋如符合上開免徵規定,請於減免原因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經查明屬實後,可免徵房屋稅。

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2-04
  • 發布日期: 2023-02-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第五股
  • 點閱次數: 168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