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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聽歌唱業各項收費應否課徵娛樂稅

    (臺中訊)陳君經營視聽歌唱業即卡拉OKKTV,並向來店消費之客人收取費用,特地向地方稅務局詢問,應否課徵娛樂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營視聽歌唱業即卡拉OKKTV,向來店消費之客人收取之入場費、包廂歡唱費、點唱設備費、場地租賃費及其他與視聽歌唱娛樂有關之費用等,應依法課徵娛樂稅;其併同上開費用強制收取之餐飲基本費、清潔費及服務費等,亦屬娛樂價款之一種,亦應課徵娛樂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其他收費項目如標示明確且採使用者付費,由娛樂人自行選擇而非強制收取,非屬娛樂之價款者,無須課徵娛樂稅。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2-22
  • 發布日期: 2022-12-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 點閱次數: 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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