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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場所擺放電話亭迷你KTV供人娛樂,應課徵娛樂稅

         (臺中訊)近來寂寞經濟流行,不少商家於大賣場、遊樂區、電影院內設置電話亭迷你KTV供人娛樂並收取費用,這種營業型態是否屬娛樂稅課徵範圍?

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規定,設置電話亭KTV供民眾歡唱並收費,屬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核屬娛樂稅課徵範圍,業者應依規定代徵

娛樂稅。該局提醒,提供該項設施的店家,應於開業前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設籍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如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將會被處以新臺幣15千元

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外,未代徵之娛樂稅除要追繳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並得停止營業。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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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1-03
  • 發布日期: 2022-11-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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