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依規定領有牌照之自用小客車出廠未滿5年者免予定期檢驗,出廠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應每年至少檢驗1次,10年以上者應每年至少檢驗2次,但是民眾可能因為忙碌而忽略,所以監理機關會主動寄送通知單提醒,在指定檢驗日前、後1個月內,可自行前往受委託代檢廠商處參加檢驗。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逾期6個月以上,會被註銷牌照。所以您的愛車未定期驗車,當心牌照被監理機關註銷,在未重新驗車領牌前,一旦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被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補稅並處2倍以下的罰鍰!為了避免荷包大失血,特別提醒您留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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