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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者有駕照,車主須為本人才能免徵使用牌照稅

  (臺中訊)身心障礙者本人如領有駕照,僅能以其自己名下之車輛申請適用使用牌照稅免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要件為(1)領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車輛限其本人所有;(2)因身心障礙狀況無法取得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可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的車輛申請,每一位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

  另身心障礙者本人如擁有汽車駕照,但該車非身心障者所有,如欲符合免稅規定,可至監理機關將該車過戶於自己名下,如因身心障礙已無駕駛能力,可至監理機關辦理註銷駕駛執照後,即可以配偶或同一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之車輛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一位身心障礙者以1輛、免稅金額以2,400cc之稅額11,230元為上限,超過部分,仍須繳納。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9-08
  • 發布日期: 2022-09-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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