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領有「重大傷病證明卡」、「失能診斷證明書」等相關資料,可否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說明,領有「重大傷病證明卡」、「失能診斷證明書」等相關資料,不一定符合身心障礙證明的申請資格。而身心障礙者適用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規定,係指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若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1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
該局特別提醒,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免徵金額不得超過汽缸總排氣量2,400立方公分車輛之稅額,超過部分仍要繳納使用牌照稅。
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