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111年自用汽、機車(151cc以上)全期及營業用車上期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原至4月30日止,因適逢例假日及勞動節調整補假,繳納期限順延至5月3日(星期二),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繳款書已於3月下旬陸續寄送,提醒民眾收到後,記得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為推廣E化繳稅,該局提醒民眾可使用行動裝置或透過電子支付,直接掃描繳款書上QR-Code線上繳稅;亦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款,快速又方便。
該局表示,為賡續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達節能減碳目標,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已修正,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免稅期限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止。臺中市配合該修法,已公告延續免稅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凡車籍地址登記於臺中市之電動車輛,該局會主動延長免稅期限,不須民眾提出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