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11年使用牌照稅自4月1日起開徵,包括一般自用車輛、150c.c.以上重型機車全年使用牌照稅及營業用車輛上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因逢假日延至5月3日止。民眾可透過多元繳稅管道,包括線上PayTax查繳稅、金融機構、超商、信用卡、ATM、活期帳戶、晶片金融卡、已辦理約定帳戶扣款、電子支付或行動支付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繳納。但超商繳稅適用稅額在3萬元以下,可持繳款書至萊爾富、全家、統一、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
車主如受COVID-19疫期影響無法如期繳納使用牌照稅,可檢附相關證明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受理期限到111年6月30日止;該局提醒民眾,車輛若長時間不使用或不堪使用亦可辦理停駛或繳銷。若逾期未繳使用牌照稅,一旦上路經查獲,除補梲外還會被裁處罰鍰,請民眾留意。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